查驗內容
1.設置位置、數量、形式。
2.測試功能,查看供電情況。
3.加壓風機房、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含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等)余壓傳感裝置及泄壓裝置的測試。
4.消防控制室主機信號反饋打印記錄。
主要標準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 第3.3.1~3.3.4、3.3.12、5.1.1~5.1.5、6.1.5條
《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 55036-2022 第11.2.2條、11.2.5~11.2.6條
11.2.2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煙樓梯間,當樓梯間和前室均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時,樓梯間、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
2 對于在梯段之間采用防火隔墻隔開的剪刀樓梯間,當樓梯間和前室(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均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時,每個樓梯間、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均應分別獨立設置;
3 對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的系統服務高度不應大于100m。
11.2.5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送風量應滿足不同部位的余壓值要求。不同部位的余壓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前室、合用前室、封閉避難層(間)、封閉樓梯間與疏散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25Pa~30Pa;
2 防煙樓梯間與疏散走道之間的壓差應為40Pa~50Pa。
11.2.6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并應能在防火分區內的火災信號確認后15s內聯動同時開啟該防火分區的全部疏散樓梯間、該防火分區所在著火層及其相鄰上下各一層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 第8.2.1條
8.2.1 下列部位應采取防煙措施:
1 封閉樓梯間;
2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3 消防電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4 避難層、避難間;
5 避難走道的前室,地鐵工程中的避難走道。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 第4.5.3條
查驗方法及要求
1.核對機械加壓送風系統設置位置、數量、形式應滿足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
2.檢查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
3.按以下方式檢查加壓送風機的啟動:現場手動啟動;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消防控制室手動啟動;系統中任一常閉式送風(閥)口開啟時,加壓風機應能自動啟動。
4.按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核查余壓傳感裝置、加壓風機泄壓裝置的安裝,加壓風機泄壓裝置應與余壓傳感裝置連鎖。
5.測試各加壓送風口風速,應能滿足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
6.測試樓梯間、前室及封閉避難層(間)的風壓值及疏散門的門洞斷面風速值,應與設計值的偏差不大于10%。
7.檢查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避難層(間),外墻應設置滿足相關要求的可開啟外窗。
8.檢查防煙系統中的送風口、送風風機等設施,應設置明顯 標識。
9.檢查常閉式送風(閥)口及加壓風機的啟動、停止狀態信號,應能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蘇公網安備320581020021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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